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该名女生的两条依据,存在明显适用问题。依据一是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第六款,可实际上整个三十条没有开除学籍的依据,只有退学处理的规定;而该校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十九条第六款,“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,有损国格、校誉的,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”,这一条也颇有争议。如果和外国人不正当交往要严惩,和国人不正当交往呢?
而且,大连工业大学对该名女生的处分及其公布方式,也涉嫌侵犯女生的合法权益。该校去年就已经通过电话通知、邮件送达等方式将拟处分决定通知女生一方。在这种情况下,又在7月8日将该决定公布在学校官网,直接通报了女生姓名,方式上属于不必要,也很容易引人深挖女生的个人信息,进而让女生社会性死亡。
总的来说,这件事虽然在网上吵得沸反盈天,能够算确凿的事实,只有一个大学女生和外国电竞选手有过性质不明的交往。至于这个交往被男方在外网曝光后,引发了哪些针对中国女性乃至中国的差评,这是女生所不能掌控的。就网暴这个维度来说,女生也是受害者。
因为外网的偏见和差评,网友就反过来恶毒攻击女生,支持校方以不太恰当的理由和方式严惩女生,甚至在社会空间对她实行“荡妇羞辱”,实在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该出现的景观。如一些网友所指出的,这类情绪背后,有些人带着被父权意识支配的心态,将女生视作“本国资源”,将女生与外国人交往视作洪水猛兽——这些人要报复该名女生,出发点绝不是公义,更可能是男性感觉地位受威胁下的狭隘心理。
除了社会文化心理层面的原因,舆论场男女性别对立日益严重,国际关系急剧变化之下国人对老外整体的观感发生变化等,共同造就了这一个案引发的剧烈争议。这名女生即便私德存在可商榷的地方,可就目前已知信息来看,扣上“有损国格校誉”的帽子,还是太过勉强。如果她愿意,可以拿起法律武器,去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最后需要强调的是,对一件事情当然可以有不同的看法,但是捏造或传播不存在的事实去进行荡妇羞辱,这是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。一些人如果以为举着“国格校誉”的大旗,就可以肆意凌辱女生,实在是一种悲哀。这种劣质狂欢,不应该被纵容。